辦理手續
應備資料及證件
1. 買受人為本國國民時:身份證、印章。
2. 買受人為外國人民時:
(1) 外國護照影本。
(2) 買賣契約書之簽名需與護照上簽名相同。
3. 買受人為法人時:
(1) 法人成立之證明文件。
(2) 法人之印鑑章。
(3) 代表人之身份證、印章。
(4) 法人為公司者,應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(公司統一編號需能識別)。
4. 價款、管理費。
5. 代辦人之身份證、印章。
注意事項
1. 買受人需滿20歲,未滿者需檢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,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份證、印章、關係證明。
2. 訂購需同時選位及繳交管理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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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資料及證件
1. 持有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。
2. 持有人需滿 20 歲,未滿者需檢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,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、印章、關係證明。
3. 有效期限內塔(牌)保留單。
注意事項
1. 早期已辦理選位手續但未繳交管理費之客戶,於辦理申請使用手續時應同時繳交管理費。
2. 必需於同區同類且同等價格之商品中選位,若所選位置價格不同,需補足價差(含管理費)。
3. 保留人與持有人需為三等親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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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資料及證件
1. 塔位永久使用權狀或牌位使用證明書(正本)。
2. 持有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。
3. 繳交管理費或已繳之管理費發票。
4. 委託代辦者,需另備代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並填具代辦委託書。
5. 有效期限內塔(牌)保留單。
6. 換位手續費1000元/位。
注意事項
1. 未申請使用或已遷出之權狀。
2. 早期已辦理選位手續但未繳交管理費之客戶,於辦理換位手續或申請使用手續時應同時繳交管理費。
3. 申請塔(牌)位安座手續後,本公司不受理該權狀之換位手續。
4. 各商品必須於同商品同等價格換位,同商品不同價位層別之換位,需依換位當時商品現銷公告價補足差額,管理費亦然。
5. 手續費金額若調整則依照本公司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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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資料及證件
1. 塔位永久使用權狀或牌位使用證明書(正本)。
2. 持有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。
3. 手續費 1000 元 / 位。
注意事項
1. 未申請使用。
2. 若已實際晉塔(含生基使用),即不得徹位。
3. 手續費金額若調整則依照本公司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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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資料及證件
原權狀持有人死亡後,其繼承人需填具『協議書』辦理繼承,並檢附:
1. 原權狀持有人全部權狀正本。
2. 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。
3. 繼承人需備身分證、繼承證明文件、印章,親自辦理。
4. 非民法親屬篇規定之法定繼承人繼承者,應提出官方之繼承證明文件(國稅局或法院等)。
注意事項
1. 繼承人需親自辦理。
2. 未滿 20 歲者,需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,及法定代理人之身份證、印章及關係證明。
3. 繼承證明文件:含所有繼承人親簽之協議書及所有繼承人身份證(可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除戶謄本)及關係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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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資料及證件
1. 永久使用權狀正本。
2. 持有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。
3. 委託代辦者,需另備代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並填具代辦委託書。
3. 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,如使用人為近三個月內往生者,需加附火化許可證。
4. 管理費或已繳之管理費發票。
5. 持有人與使用人關係證明文件。
6. 代辦人身份證、印章。
注意事項
1. 考量國人慎終追遠之習慣,建議權益人與使用人間有三親等內之親屬關係為佳;權益人應就使用人之骨灰骸存放取得合法權利,若有損及他人權利之情事,權益人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自行排除,概與本公司無關。本塔塔位依法只存放使用人骨灰骸,不得放置牌位或其他違法物品。
2. 請於晉塔日期5個工作天前洽辦塔位使用申請,以利製作銘版。
3. 若已申請生基必需撤銷生基,始得辦理進塔手續,在未過戶的情況下三等親內不需重繳管理費。
4. 使用人由國外入境時:請檢附外文死亡證明書及火化許可證,並附上其中文翻譯(需加蓋翻譯社章)。
5. 使用人由大陸入境時:請檢附大陸死亡證明書及火化許可證,在台灣有戶籍者需另附除戶謄本或戶口名簿或使用人身分證影本。
6. 管理費金額以繳交當時本公司公告金額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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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資料及證件
1.使用證明書正本。
2.持有人之身分證明及印章。
3.委託代辦者,需另備代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並填具代辦委託書。
4.管理費或已繳之管理費發票(收據)。
注意事項
1.請於安座日期5個工作天前洽辦牌位使用申請,以利製作牌位。
2.申請牌位安座手續後,本公司不受理該使用證明書之換位、撤位手續。
3.牌位主體變更,變更內容為個人牌位時,需附三親等關係證明。
4.牌位內容若有增字需繳交增字費 1,000 元。(手續費金額若調整則依照本公司公告為準)
5.管理費金額以繳交當時本公司公告金額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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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資料及證件
1.印鑑掛失:
(1)持有人身份證、印章。
(2)印鑑掛失委託代辦需另備代辦人身份證。
2.變更印鑑:
(1)持有人身份證、原印章、新印章。
(2)委託代辦人身份證、印章。
注意事項
1.印鑑掛失:
(1)持有人親自辦理時,於印件變更申請書中註明,並使用欲變更之新印鑑章於原合約書及申請書上加蓋及完成作業。
(2)若為委託代辦,可攜帶印鑑證明上的印鑑章於申請書及委託書用印申請,於本公司使用之新印鑑得與印鑑證明章不同,使用欲變更之新印鑑章於原合約書中加蓋即完成作業。
2.持有人為法人時,請客戶出示委託書,委託書上所留存之印鑑需與變更登記事項卡同(即經濟部大小章)。印鑑卡留存之印鑑章得與登記印鑑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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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備資料及證件
1. 塔位永久使用權狀或牌位使用證明書(正本)。
2. 持有人身分證明。
3. 塔、牌位遷出手續費 1,000 元/位。
4. 生基註銷手續費 1,000 元(若同時辦理晉塔手續,則不收取手續費。
5. 代辦人之身分證、印章。
注意事項
1. 牌位遷出權益(含權狀、原繳之管理費及安置費)即消滅。
2. 一旦遷出塔位原繳交之管理費隨遷出而消滅(繼承過戶或親等過戶或未過戶時,保留管理費與權益人之一等親內親等使用)
3. 塔位遷出如再次使用,需繳交管理費後始得使用。
4. 塔位遷出之權狀,本公司不受理換位、撤位作業,但客戶得自由轉讓。
5. 管理費金額以繳交當時本公司公告金額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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